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评优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会员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激励会员单位争先进,创一流,特在会员单位中开展年度评优活动。
第二条 根据本协会会员组成情况,设立质量监督优秀奖、优秀施工企业、优秀监理企业、优秀检测企业四个奖项,根据各类会员总数按20%比例确定优秀名额。获得优秀的会员单位,可再推荐一名优秀个人(质量监督优秀工作者、建设监理优秀工作者、建筑施工优秀工作者、质量检测优秀工作者)。评优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三条 质量监督优秀奖根据各县(市、区)年度考评工作结果进行评比;优秀企业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应达到本市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四条 评优活动由本协会理事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五条 申报评优的单位应是本协会会员,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六条 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生产经营作风端正,重合同,守信誉,综合管理水平高,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业绩突出。
(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等方
面应达到本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处于本市行业内领先水平。
(四)近三年内获得过县级主管部门以上优质工程奖,或企业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等其他单项奖。
(五)在三年内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及重大社会影响事故,无违法行为,工程合格率100%。
第七条 申报优秀个人应原则上以一线工作人员为主,管理人员为辅,优秀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全年没有受过任何形式的处罚和批评。
(二)清正廉洁,没有违反“八项规定”和违反“四风”的行为。
(三)服从上级调度安排,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能主动协调配合,在工作中能起到骨干作用。
(五)工作勤奋,任劳任怨,在工作中模范带头,具有较高的业务技术能力,年度工作业绩突出。
(六)为促进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有突出的贡献。
第三章 申报材料要求
第八条 申报单位要如实撰写20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内容要真实、重点突出,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第九条 申报质量监督优秀奖须填写《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质量监督优秀奖申报表》;申报优秀企业须填写《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优秀企业申报表》,并经属地质量监督部门签署推荐意见。申报优秀个人须填写《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优秀工作者申报表》,由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 申报优秀企业须填写《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优秀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并附申报当年审计报告扫描件。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质量监督监督优秀奖须经全市质量监督工作年度考评推荐;申报优秀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交由各属地质量监督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所分配名额进行审核后向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推荐。
第十二条 在全市年度质量监督考评工作推荐以及各地质量监督部门推荐申报优秀企业的基础上,由本协会理事会最终审定。
第十三条 被评为“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质量监督优秀奖”和“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优秀企业”的企业及优秀个人,由本协会颁发证书证牌,并在本协会网站公告。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确保质量。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推荐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理事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起实施。